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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国办发[2009]3号、国发[2009]4号及鄂政办发[2009]10号文件相关精神,认真落实国务院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现将2009年我院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、高度重视
当前,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,就业形势十分严峻,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,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更加艰巨。我们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,切实把这项关系毕业生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工作做好,确保学校、社会的稳定。
二、明确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
确保09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0%,其中签约率达60%;在保证就业率的同时,提高就业工作质量;强化求职技巧,调整就业预期,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;加强诚信教育,减少毕业生违约率;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。
三、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、公布、督查和评估制度
各班班主任要明确就业工作目标、任务,以实际行动积极配合就业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,顺利完成预定工作目标。
1.各班班主任要建立本班学生就业跟踪服务卡,每月和学生联系1-2次,及时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意向,并定期向就业办上报。
2.就业办每月定期公布学生就业情况,分析就业中存在的问题,召集毕业班班主任会议,通报就业情况,布置安排当月工作。
3.就业办及时发布招聘信息,组织学生参加应聘,跟踪了解单位录用情况。
4.毕业生签约后就业办及时办理就业手续,毕业生办完就业手续后,原则上不予调整,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,由本人申请,经学院、学校同意,公示二周后办理调整手续。
5.对上交就业协议、合同或证明的学生,在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发给毕业证、派遣证和学生档案,对于未就业学生,其派遣证和档案暂缓发放。
6.高度重视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,对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特殊帮助。各班对这部分毕业生要做到数字清楚,情况掌握,重点推荐。
招生就业办公室
2009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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